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一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出发 ,对农产品产地 、农产品生产 、到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的农产品生产各个阶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及落实宣传工作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今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开始正式施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继农业法之后的又一部综合性农业法律,是新的历史阶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三增”,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提出各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来。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法律中还要求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积极引导和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等。
    对此有专家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制定,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里程碑,也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走上了有安全保障的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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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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