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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发布时间:2010-7-30 11:29:00来源:【 浏览字号:
标签: 干部 组织 处理 机制 要求  >>>点击发表评论

  7月29日,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学习传达了中组部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工作任务。 

    会议透露,我省将推出多项措施,以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稳步提高。要着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对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抓好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开展离任检查制度,建立四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机制;要下大力气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拉票贿选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县(市、区)委研究干部的常委会议制度,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的“倒查”机制。 

    会议要求,要强化案件查处问责,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认真查核举报案件,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深入、查必有果;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就要严肃处理;对跑官要官、封官许愿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的任职和提拔,要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 

(编辑: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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